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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问责力度--审计署回应“屡审屡犯”等社会关注问题
日期:2013-01-17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审计署16日向社会公布了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再审计-发现类似问题-再整改……”翻开历次审计公告,不难发现,“屡审屡犯”现象大量存在,使公众都感到了“审丑疲劳”。是说一套做一套吗?还是整改力度不够?审计署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回应。

  审计的根本目的不是查处问题,而是降低问题发生的几率

  问:这些年,社会关注点逐渐从审计发现的问题向这些问题的整改情况转移,您怎么看待审计与整改的关系?

  答: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一个“免疫系统”,查处问题不是审计的根本目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揭示问题促进整改、推动完善制度健全法制,减少问题产生的根源,降低问题发生的几率。所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非常重要。

  按照工作职责,每一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要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审计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其中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机关直接下达审计决定,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机关出具移送处理书,移送其他部门进行处理处罚。对于审计发现的管理不规范、体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也会提出具体的审计建议,以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深化改革。

  五年来审计整改共挽回和避免损失300多亿元

  问:既然整改工作这么重要,那么这些年的总体情况怎么样呢?

  答:从这些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看,审计发现的绝大多数问题得到了整改。2008年以来,针对每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区通过各种方式整改4500多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300多亿元,纠正违规用地120多万亩;有近2000多人被依法逮捕、起诉、判刑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根据审计建议完善规章制度6900多项。应该说,整改的总体效果是好的。

  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有助于预防问题发生

  问:您提到,近年来整改总体效果是好的,但为什么仍有很多问题“屡审屡犯”?

  答:客观上讲,确有一些问题“屡审屡犯”,这些问题成因复杂,需要我们辩证地、具体地来分析和看待。首先,我国现行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的职责、范围和对象,每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对象是相对固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发现的问题类型与往年也有相似之处,这就容易给公众一种“老面孔、老问题”的感觉。其次,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和完善过程中,一些经济制度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实际情况,一些单位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树立不牢等。

  对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问:对于今后进一步加强整改工作,审计机关有何建议?

  答:加强整改需要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发挥合力。我们建议:一是明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机关在整改中的责任,明确和强化被审计单位依法必须整改的责任;二是要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问责力度,对于拖延、推诿甚至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督办和考核内容,同时建立整改情况通报公报制度,以公开促整改;四是在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重视审计提出的建议,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水平;五是积极推动改革,以改革的方式解决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从根本上铲除滋生问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