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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边缘腐败” 专家:要勇于突破一些改革难点
日期:2012-10-17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

厘清“边缘腐败”

遏制边缘腐败离不开崇高的政治信仰,严守廉洁的道德规范,更离不开刚性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

8月29日,四川省宣汉县审计局原副局长罗某因受贿罪一审获刑5年。据报道,罗某收受他人礼金和车辆,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

近年来,在多数披露的腐败案件中,均有“收受他人礼金、红包”之类的陈述。而从这些案件发展脉络来看,不少贪官往往是在一种貌似符合中国“人情往来”的边缘腐败中,一步步坠入犯罪的深渊。

“边缘腐败一般介于规则、程序的边缘,虽然人们能普遍感受到其严重性、危害性,但在一些相关的传统文化、习俗或现行制度规则下,很难界定,也难以查处。”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胡明教授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

“边缘腐败的主体,一般是掌握一定权力的公职人员,他们有条件在权力运行的灰色地带,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胡明说。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应从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腐败的危害性以及反腐败的重要性,而抑制边缘腐败应是一项反腐的基础性工作。

“人情往来”

今年5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一个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调研报告中称,在公权力行使中存在着一种边缘腐败,行为人在权力的灰色地带或者监管盲区,利用职权获取不正当利益,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据披露,2011年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办理基层院提请逮捕的110件贪污贿赂案件,123名犯罪嫌疑人中大多有“收受红包、礼金”的经历。

此前的2008年11月12日,重庆市规划局原副局长梁晓琦受贿1589万余元被一审判处死缓。一个月之后,他在写给纪检监察机关的忏悔书中如此沉痛地忏悔:“对于红包、礼金之类,从一开始不予拒绝,早晚就会突破防线。防线一旦突破,剩下的必然只有贪婪的后果。”

事实上,这名“规划巨贪”第一次收取的红包是50元钱,但“第一次”突破后,他胆量渐长,进而发展到对受贿习以为常。

梁晓琦并非个例。从以往贪官的落马轨迹来看,多数与“红包”问题相生相伴。近年来,类似“红包”的边缘腐败,已呈现多样化趋势。比如公款消费高档烟高档酒、公款吃喝、豪华旅游、收受高档奢侈礼品,等等。

有些边缘腐败显得更为隐秘一些。比如借逢年过节、住院疗养、婚丧嫁娶、生日寿辰等的机会,变相送礼收礼;以正常的人际交往或尊重亲情友情之名,行徇私投机或行贿受贿之实;乘检查工作、考察考核、指导调研等机会,拿点价格不菲的“土特产”、“纪念品”,等等。

“边缘腐败较之于直接进行的索贿、受贿、贪污等腐败行为,更具普遍性、广泛性、经常性和模糊性。”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沈友军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

“就本质而言,边缘腐败是一种处于违法犯罪边缘的腐败。”在沈友军看来,边缘腐败不像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之类的腐败犯罪,虽然它同样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危害,但通常其中的一些行为又无明确规定加以禁止,或难以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给予惩处,多数只是被“叫停”了事。

“腐败成本低,或几乎没有成本,就会加剧边缘腐败的蔓延。”沈友军举例说,比如之前发生不少“萝卜招聘”事件,但最终处理只是废止招聘结果,而责任人员“毫发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