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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城乡居民 促进公平正义
日期:2012-10-1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
    从2009年9月我国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到2011年6月我国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再到今年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部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短短三年多,我国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再到制度全覆盖的历史性跨越。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又一巨大成就,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我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一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都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关系着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福祉。近年来,我国加快建立覆盖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此前,我国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低保的制度全覆盖。现在,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覆盖全国后,加上已推行多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国又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我们可以自豪地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建立,人人平等享有养老保障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几千年来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愿望,正在一步步成为现实。

  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党所做的一切,归根到底都是为了让人民平等地过上富裕幸福的美好生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限于国家财力,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农民的养老保障主要依靠土地、家庭和集体组织解决,未能和城镇职工一样拥有社会化的养老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尽管人数不多,其养老保障制度也一直处于空白。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进一步缩小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差距。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农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是两项制度的一大特点。这一做法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照耀城乡中低收入群体,使其更多地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又一体现,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

  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件前所未有的崭新事业。我们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认识到今后的任务还很艰巨。在制度建立起来后,还需进一步完善优化;在制度全覆盖后,还要抓紧时间推动保障对象的全覆盖,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工作、积极开拓,让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