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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综述:纲举目张树清风
日期:2012-10-0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姜 洁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作出了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七大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先后于2005年和2008年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并将惩防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如今,以体制机制制度为支撑的全国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截至2012年7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的159项任务,完成阶段性任务和持续性开展的工作147项,占任务总数的92%。

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为系统工程来抓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十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开展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加强巡视工作,强化审计监督和法律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体制、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国有企业以及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进一步发挥。

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形成

十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建立以体制机制制度为支撑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制度保障。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目前,各法规制度门类中具有基础地位、起到骨架与支撑作用的主干性法规已经具备,与主干性法规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已经体系化。截至2012年7月,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制定涉及反腐倡廉的重要法律法规制度616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涉及反腐倡廉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规定1538件。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方面,印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等。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颁布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在规范廉洁从政从业行为方面,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在违纪行为惩处方面,颁布实施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及一系列配套解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一系列配套规章等。在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工作方面,修改行政监察法,出台刑法修正案(六)、(七)、(八),颁布反洗钱法等。制定出台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采购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与防治腐败相关的法律法规。

深化惩防体系建设规律性认识

十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普遍成立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注重发挥各级党委、政府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领导作用和牵头、协办单位的职能作用,增强工作合力,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普遍自查和重点抽查,确保完成各项任务。为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中央纪委2011年5月组织召开了调研工作部署会,组织31个省(区、市)、3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室进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调研工作,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反映了各地区各部门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

为进一步深化惩防体系建设规律性认识,中央纪委于2011年、2012年分别召开了全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工作成果交流会,形成了一些重要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