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企业创新的推动者 争做企业决策的参与者 争做企业文化的建设者 争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引领者
站内搜索
标题
来源
清代的敬老政策
日期:2014-03-26  来源:吉林日报  作者:

  图为光绪十四年吉林将军为敬老事宜给吉林道的札文。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省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中,有一份档案真实记录了清代优待70岁以上老人的情况。

  据说周文王时,便实行“善养老者”的举措。秦汉以来,历代统治者也无不将“以孝治天下”作为促进国家政治安定与经济强盛的手段之一,提倡重视全民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实行物质优抚,对全民实行敬老礼仪的教化。西汉时期,朝廷赐予70岁以上的老人以“王杖”,在社会上享有许多优待和照顾。且每逢朝廷大典,都要派人代表皇上慰问70岁以上的老人,向他们加发米、肉、酒、丝绸等,并免租税。在唐代,政府除了定期发给80岁以上老人一定数量的粮食、布帛作为养老金外,还在《仪制令》中规定:每年腊月(农历十二月)聚集乡里老人行饮酒礼,由官府出资举办酒宴,“使人知尊老养老之礼”。明太祖洪武十九年(1386年)特地颁布了《养老令》,其中规定了80岁以上和90岁以上老人的优待措施,还规定90岁以上老人可享受“与县官均礼”的政治待遇。

  清朝统治者继承并发展了历代王朝推行的传统社会保障政策,并不乏创新建树。在尊老养老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措施,收到的效果也比较显著。清朝定制:凡高寿者,例有恩赏,不论男女及官民,尤其重视百岁以上老人的恩赏。一地出现了长寿者,由地方官或所在旗(八旗人口)的官员逐级上报,朝廷下旨,以给银、赏匾、建牌坊等方式予以表彰。有时,表现突出的60岁以上的老农,也会得到一顶“老农顶戴”,80岁、百岁老人有的还能得到官员的品级顶戴,荣宠一时。康熙、乾隆时,皇帝还常为百岁老人御赐“福”字,御制诗赋,也算是一段敬老佳话。除了定制外,还有一些特殊性的优待措施。早在顺治帝继位时,清政府就曾降恩诏:“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派差役;八十以上者给予绢一匹、帛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这是清代优老的开始。这项措施无论从优老的数量或价值上看,均超过以往。以后每逢皇帝即位、亲政、皇帝及太后寿诞、恭上皇太后徽号等均颁布恩诏,优老便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鸦片战争后,清朝的国力开始衰退,政府的财政也发生了严重的困难,对不同年龄高寿者的褒奖标准略有降低。但从咸丰、同治和光绪三帝在位期间颁布的敬老养老诏令来看,基本沿袭和继承了“康乾盛世”时期敬老养老的政策。在吉林省档案馆保存的清代档案中,有一份档案真实记录了清代优待70岁以上老人情况。这份档案出自馆藏吉林分巡道全宗,标题为《吉林将军为七十岁以上老民优免事宜由府厅自行办理给吉林道的札文》,是光绪十四年(1888年),吉林将军根据光绪十三年正月清政府为光绪皇帝亲政所颁恩诏所下各属的札文。文中有“恭颁恩诏誊黄,内开各省民人孤贫残废加意抚恤,并军民人等亲老,许一丁侍养免派杂差二条,应即恭录条款清单,行文吉林将军”,“钦奉恩诏,年至七十以上老民许一丁侍养免派杂役者,系有经征地丁钱粮之处输纳丁粮之民,查有七十以上老民一人,准一丁侍养即免一丁之银,并即于该年地丁案内造册题报,并准免派杂差”等语。从中可以看出,负责侍养70岁以上老人者不仅可免一丁之银,还可免除差役,这样的敬老政策,在当时已是相当优厚了。清政府实行的这种养老政策,虽有粉饰太平,巩固统治之意,但也不完全是做做姿态而已。从档案中可以看出,当时因恩诏而受益者也不算少,仅“长春厅四乡各乡甲陆续查明老民王文章等共六百七十二名”,而且当时对此事也非常重视。各乡上报受益人员名单后,有关部门还需逐一复查,确定“覆核无异”,才能够批准落实。

  对于老年人,除了这些经济物质上的优待外,清朝廷还有一些精神上和政治待遇方面的优待,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旌表。这一点在吉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中也有所反映。仅从光绪十年(1884年)到宣统三年(1911年)的27年中,就有150件档案反映了当时吉林各属百龄老人及寿民请旌表的情况。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历代统治者笼络人心的手段,而在历代的敬老政策中,清代的相关政策显得尤为突出和完善,其中有些措施也确实深受百姓拥护,如康熙、乾隆皇帝大设“千叟宴”,宴请老人的故事,至今还被视为佳话广为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