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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现行廉政规范文件有哪些?
日期:2013-01-05  来源:共产党员网   作者: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关键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从政,率先垂范。早在党的十四大前,江泽民同志就鲜明提出这个问题。他说:“为什么目前党内不正之风比较严重,而且难以消除呢?这同有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不率先垂范,反而带头搞不正之风,或者随波逐流有很大关系。党风不正,腐败不除,对于党的团结、统一、纪律、声誉和战斗力,都是一个严重的致命伤”。本着这个精神,此后二十年来至今,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和有关部门,发出了一系列廉政规范文件。1993年10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明确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作出五项廉洁规定,即是:

(一)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二)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不准买卖股票。

(四)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赠送的信用卡,也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五)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也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截至2007年6月止,现行有效廉政规范文件主要的有:

《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5年4月30日印发);

《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5年4月30日);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1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1997年3月28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1997年5月25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中共中央纪委1997年9月3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补充规定》(中共中央纪委1998年3月);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1998年11月21日);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门制定的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适用于地方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2000年8月22 日);

《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纪委2007年5月29日)。

此外,作为国家法律、法令的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新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等,其中有关内容自然也属于廉政规范文件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