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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护短不如帮人补短
日期:2012-10-1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卢锋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现实生活中的人没有十全十美的,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和不足。一个人如何对待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自己的成长进步。对领导干部来说,如何对待下属的缺点和不足体现着自己的修养境界、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在这个问题上,有帮人补短和为人护短两种不同的态度和方式。

  所谓帮人补短,就是及时发现和指出下属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然后采取批评、教育、谈心等方式,帮助下属弥补与克服这些缺点和不足。所谓为人护短,就是不能正确对待下属的缺点和不足,想方设法为其掩盖和开脱,甚至进行庇护。为人护短的形式多种多样,比如,明知有短却视而不见、装聋作哑;承认其短却强调客观、转移视线;明里批评却暗里袒护、施以援手;虽能揭短却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等等。

  护短误事误人,补短利事利人。为人护短不如帮人补短,这是一个并不难理解的道理。然而,为什么有的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认同这个道理,在行动中却反其道而行之呢?分析起来,可能有这样一些原因:一是对下属“爱护”有加,不愿意“伤害”下属,类似于一些父母对子女的溺爱;二是怕得罪人、丢选票,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以求能够保持一团和气;三是为了维护地方与部门的“形象”,搞“家丑不外扬”、“报喜不报忧”;四是与下属存在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担心“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应当看到,不论出于什么样的想法和原因,护短对工作、事业以及有关人员的危害都是很大的。溺爱下属,不愿意直面其缺点与不足,往往会助长下属的娇骄二气,致使小错演变为大患,最终是害了下属;为了自己的选票而对下属的缺点与不足采取“好人主义”的态度,也许能赢得一些下属的支持,但既不利于下属的成长进步,也不利于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久而久之就会降低自己的威信与影响力;搞地方或部门保护,“家丑不外扬”、“报喜不报忧”,可能会得计于一时,而不能蒙人于长久,事情暴露后必然引起公愤,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至于那种因为利益关系、涉嫌腐败而为下属护短的情况,则更为党纪国法所不容,迟早是会受到惩处的。

  作为一个单位的带头人,领导干部既要抓工作又要带队伍,而且只有带好队伍才能抓好工作。带好队伍,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正确对待下属的缺点和不足,做到帮人补短而不是为人护短。为此,需要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秉持公心、坚持原则,真正从推动工作和事业发展出发、从关心和爱护下属出发,大胆拿起批评的武器,切实帮助下属克服缺点、弥补不足、改正错误。当然,决不能把帮人补短等同于揭人短处,揪住下属的缺点、不足与失误不放,甚至给下属“穿小鞋”;也不能把勇于亮丑等同于相互拆台,因为下属存在一定的缺点、不足与失误而对其全盘否定,以致影响工作和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