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企业创新的推动者 争做企业决策的参与者 争做企业文化的建设者 争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引领者
站内搜索
标题
来源
党员领导干部怎样切实遵守述职述廉有关规定?
日期:2012-09-29  来源:共产党员网   作者:

 

    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属于党内监督十项制度之一。2005年12月19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发布《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规定》,按照规定,述职述廉制度适用于中央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及党委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上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派出机关、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相当于上述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应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述职述廉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为了使述职述廉取得应有的效果,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领导干部本人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此外,党委(党组)于本地区本单位的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述职述廉工作总结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并分别抄送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派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了解有关情况,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党委(党组)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