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
(1)在履行职权方面,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在经济活动领域,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3)在维护公共财物方面,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5)在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方面,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在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方面,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