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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贵的“不畏人知畏己知”
日期:2012-09-2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

 

    最近翻阅史书,重读一则故事,引发一些思考。这则故事是这样的:清代河南巡抚叶存仁一次离职时,僚属们为避人耳目,就在深更半夜用小船给他送了一批礼品。叶存仁既不想私藏暗吞,又不愿生推硬挡,就写下了一首诗,巧妙地加以拒绝:“月明风清夜半时,扁舟相送故迟迟。感君情重还君赠,不畏人知畏己知。”其中,“不畏人知畏己知”集中体现了这位巡抚的人生操守,对我们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不乏借鉴意义。
  “畏人知”与“畏己知”,一个是外部约束,一个是内在追求,实际上就是今天所说的他律与自律。应该说,“畏人知”与“畏己知”对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都是不可或缺的。但就表现形态而言,“畏人知”往往带有被动色彩,是不得已而为之;“畏己知”则更多是主动、自觉的行为,是做人做事的一种原则。一个人“畏人知”,也就是在有监督的情况下能够不越“雷池”、遵守“规矩”,固然不易;在没有监督甚至没人知道的情况下却因为“畏己知”而能够坚持原则、不为利诱,实在更难。所以,这种“畏己知”的自律精神十分可贵。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腐败分子常常会为自己的腐化堕落寻找这样那样的借口,甚至有的人在分析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原因时也往往陷入误区,片面强调所谓的“客观”方面,比如体制不健全、不完善,规定不合理、有漏洞,监督不到位、欠有力;环境太复杂、人心太险恶,“无奈被拉下水”;等等。毫无疑问,反腐倡廉必须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人“畏人知”。但是,仅仅依靠他律而忽视自律,仍然会使那些缺乏“免疫力”的人挖空心思钻法律的空子、找制度的漏洞,贪赃纳贿、损公肥私。明代初期,朱元璋曾实行一系列极其严厉的措施惩治贪官污吏,但官场依然“前腐后继”。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官不发财,谁也不会来”的观念在当时的官场中根深蒂固,致使许多官吏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他律越来越加强,“畏人知”的压力越来越大。但为什么还是有人知法犯法、堕入腐败深渊呢?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因为缺乏“畏己知”的自律精神,也就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以,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过程中,应当更加注重预防,让更多的人“畏己知”。
  当然,古代封建官僚的“畏己知”只是一种个人的洁身自好,也缺乏先进理论的支撑。今天,我们共产党人的自律则应该超越古代封建官僚的“畏己知”,成为一种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为支撑的精神追求。这种坚定的理想信念,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真理的执著信仰,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忠诚坚守。有了这种理想信念,就会自觉地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努力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