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出台。该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周年、执政54年来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面对国内严重政治风波,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稳住了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中央明确提出要办几件让群众满意的事。 同时,党的最高领导层也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990年3月,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以便能“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转变党的作风,密切党群关系。
13年后,《党内监督条例》终于应运而生。这是我党第一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监督法规,具有很强的突破意义和昭示作用。它看起来只是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的一小步,实际则是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的一大步。
这是我党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同时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和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等各项权利作了更加规范、完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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