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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思考
日期:2012-08-27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徐汉明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党自建立,尤其是党中央在延安13年所形成和坚持的工作路线,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开辟中国特色革命道路过程中正确运用的典范,是对大革命失败、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成功与挫折的经验总结,是党领导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顺利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三大法宝之一。今天,我们在改革开放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期,重温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群众观、坚持群众路线,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群众路线的涵义及其产生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根本动力。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在“一大”党纲上把组织工人、农民和士兵,实行社会革命,并把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1922年,党的“二大”提出,“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里面去”的思想。1928年10月,李立三在一次讲话中第一次使用了“群众路线”的概念。1929年9月,周恩来在主持起草《中央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阐述了红军与群众的关系,明确使用了“群众路线”的提法。1929年,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革命要以“农村为中心”的思想,1930年,毛泽东写的《调查工作》,明确表达了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三个方面的根本观点。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写了《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以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1945年党的七大会议时,毛泽东同志明确地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刘少奇同志在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系统地论述了党的群众观,党的群众路线。从而建立起了我党的群众观和群众路线的理论体系,并成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不仅成为指引中国革命伟大胜利的法宝,而且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发展的重要法宝之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社会发展上来,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邓小平强调:“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指出:“党在长期斗争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得好,党群关系密切,我们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得不好,党群关系受到损害,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续坚持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江泽民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最根本的是要不断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把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多次强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些重要思想,成为新时期坚持群众路线、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宏伟奋斗目标以及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指南。

    群众路线的主要内容及其特征

  党的群众观及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一切为了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一切依靠群众,一切向人民负责的观点;向群众学习的观点;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观点;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在我们党的领导下,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全国人民,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的观点;群众是党的力量的源泉的观点;党的一切方针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标准,以最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准则的观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观点;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观点等等。

  党的群众观和群众路线包括了丰富的内容,具有鲜明的特征。

  第一,体现了坚持党的先进性与人民性的有机统一。坚持这条路线的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由工人阶级及其同盟军——农民的先进分子所组成,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没有自己的任何私利,因而必须是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标准。

  第二,体现了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的有机统一。党的群众观和群众路线的提出、丰富及其发展,正是我党创立、发展与成熟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运用到中国特色革命道路、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产物,体现了党对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的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

  第三,体现了坚持实现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有机统一。毛泽东同志在总结大革命失败、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中同党内右倾与左倾错误路线斗争过程中鲜明地提出必须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实现党的最低纲领——打败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买办资产阶级及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中国,进而实现党的最高纲领——顺利地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建设社会主义。

  第四,体现了坚持理论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统一。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党的领袖,带头践行这条路线,才由最初创立井冈山等十三个革命根据地,夺取四次反围剿的胜利,才有了二万五千里长征的伟大胜利,才有了抗日根据地的开辟与发展,才有了新民主主义的理论及其实践,也才有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

  第五,体现了坚持为民亲民与民主监督的有机统一。一方面,不断教育边区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代表人民的“权力观”,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完全彻底地用来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党处处为人民着想,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陕甘宁边区人民享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福利”,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党和边区政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新时期必须自觉践行群众路线

  21世纪是人类社会充满希望与活力的世纪。我们党、国家、民族和人民既面临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这给我们弘扬“延安精神”,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观和群众路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首先,要准确判断当前党群关系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是,影响和制约党群关系以及贯彻群众路线的深层次矛盾日渐突出。以农村发展为例,“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这个旧中国留下的大包袱,经过6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并没有卸掉。

  由于有的地方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恶化,如云南孟连等农村,出现宗族迷信故态复萌,导致党在那里一度失去了控制力。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高举旗帜,坚定道路,充分认识坚持党的群众观、深入贯彻群众路线的极端重要性,着力提高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要深刻分析影响和制约坚持群众观、贯彻群众路线深层次根源。以农村发展、农业工业化推进、农民富裕奔小康为例,影响和制约坚持党的群众观、贯彻群众路线的深层次原因在于:

  ——思想解放方面,长期囿于农民土地集体所有即姓“公”,农民土地(以户或个人)持有即姓“私”,跳不出农地公有产权传统模式的束缚长期以来,我们“重工轻农”的指导思想及过度剥夺农民土地权益的政策尚未彻底根除与调整。

  ——在产权制度安排方面,加速农业工业化,保证农民各项权利尤其是经济产权权利的实现,迫切需要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适应“五化”建设的农民企业家,其最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安排,就是赋予农民土地持有权,确立土地持有主体的地位,为其成为现代市场主体提供产权保障。

  ——在财政金融及价格机制方面,以土地征收与工业反哺农业,垄断行业反哺农业,大中城市反哺农村及小城镇,东部地区反哺中西部地区的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国家宏观监督权调控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给乡村的政策缺失。

  ——在经济政治权利保障方面,农民对相关经济财税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的渠道不畅,机制失灵。

  ——在机制创新方面,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老办法不灵了,新办法又不多,往往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的盲区,导致许多小矛盾积累成大问题,甚至引发突发事件。

  其三,要增强坚持党的群众观、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是要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政策观”与“法律观”。在“三农”问题上,我们必须把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特征,把实现农业工业化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任务,把推动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健康持续发展作为解决实现中等发达国家目标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把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作为以人为本的重中之重课题,把消除城乡差距作为统筹兼顾城乡发展的难点来对待,切实更新发展观念,厘清发展思路,调整发展政策,完善保护和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的法律制度。

  二是要树立相信和依靠群众的“群众观”和“决策观”。一切为了人民的政策取向、立法取向及执法取向,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相信和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观”和“决策观”,自觉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三是要树立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一切共产党人、国家工作人员都要树立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的“上帝”、是主人,我们是人民的仆人,是人民的勤务员;必须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政绩成效大小的根本标准;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为此,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扩大市、县、乡(镇)直接民主选举代表人民管理社会事务、组织经济、服务民众的公务人员,确保公民直接参与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的权力;必须畅通渠道,健全机制,确保公民对经济社会事务及管理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自己接受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确保群众监督权全面充分行使。各级机关都要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办事制度;要把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及社会监督结合起来,使公共权利的赋予、行使及其效果受到严格、有效的监督。(作者徐汉明系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