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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程序工具主义”
日期:2012-08-02  来源: 学习时报  作者:赵迎辉

  

    我国历来是一个重实体、轻程序的国家,传统习惯对于程序、程序性权利一向不大重视、不大讲究,甚至鄙夷为官僚主义、教条主义。任何事情,只要结果公正就行,至于过程如何,是否遵循程序,采用何种手段,无关紧要。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推进,程序法治在我国不断地受到重视,程序公正的价值取向逐步确立,并成为衡量我国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合法正当与否的重要标准,这是一大进步,可喜可贺。

    然而与此同时,社会上出现了一种不良倾向:将程序当成正义的幌子,打着程序公正的旗号从事各种非法行径,践踏法律,谋取私利。一旦公众媒体有质疑之声,有关部门就会以“符合程序”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予以回应,轻描淡写之间,所有问题全都不是问题。似乎程序就是判断是非、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要程序没有问题,无论事情多么离谱,公众多么惊诧,也无权利说三道四。至于结果是否公正、制度是否合理,可以不必顾及。现实生活当中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人事任免“史上最牛”干部提拔事件频现。面对广大群众的质疑,组织部门的回应惊人的一致:符合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更是屡见不鲜,无论批量采购还是零星购买,大到汽车电脑,小到优盘内存,几乎每种物品都比市场价格高出许多。对此相关部门的回应同样异口同声:采购程序完全合法。岗位招聘“萝卜招聘”、“世袭招聘”层出不穷,通过精心设计看似公正的程序排挤对手,从而达到根据萝卜挖坑而招聘内部人员的目的。明明属于量身定制,媒体曝光之后,当事单位回应起来却无不理直气壮,不是巧合就是程序合法。

  以上这些事件可能确实符合程序,符合程序当然值得肯定,我们不能重回只要实体公正、不要程序公正的老路。然而符合程序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符合程序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实现程序正义,更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实现实体正义。因为程序有其自身的局限,正如那句法律格言所说,它非但不能确保正义的实现,相反有时候“它是正义的蒙眼布”。如果程序设计再有不当之处,越是严格遵守程序、“符合程序”,其结果只会离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越来越远。这时程序俨然成为保护伞,成为遮羞布,成为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的工具。

  忽视程序、违反程序固然错误,但是程序工具主义更加危险。忽视程序、违反程序只是认识问题,或是态度问题,它摆在明处,极易暴露,也极易纠正。但是程序工具主义却是政治手段,它藏在暗处,居心叵测,利用程序做挡箭牌,掩盖罪行,推卸责任,从而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是一种“高超”的政治手段,是一种“过人”的处事智慧,更是一种极其危险的不良倾向。“如果不让程序回归本位,而听任其无法无天,为所欲为,损害的显然远不只是制度威信,政府形象、公平正义、社会和谐都不可避免地受到重创”。

  “阳光是做好的防腐剂”,“路灯是最好的警察”,防止“程序工具主义”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和透明,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外界捉摸不透情况,难免就会产生猜疑。只有信息公开透明,才能切实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民众的权利得到保障,流言蜚语自然就会偃旗息鼓。相关部门应当主动积极地及时公布信息,不能等到公众提出质疑再去被动回应。并且应当加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力度,不仅要公开政策的具体内容,还要公开政策的制定依据以及出台程序,在社会“公开质疑”之前“自证清白”。惟其如此,才能防止程序沦落成为谋取私利的手段,程序保障公平正义的价值才能真正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