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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所体现的党内民主
日期:2012-07-29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肖纯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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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七大是以“民主的大会、团结的大会”而载入史册的。从七大党代表的选举到中央委员的选举,从选举条例的修改到党章的修改,从小组会上的发言到大会的发言,留下了许多民主细节。这些细节反映了延安时期党的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民主程序和民主精神。回顾这些民主细节,对推进当代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

党员选举党代表

延安时期党的七大代表产生方式主要有两种:选举和指定,以选举为主,对特殊情况由中央指定。选举七大党代表分为正式代表和候补代表,候补代表占总代表名额的1/3。候选人是当选为正式代表还是候补代表,完全由各省(区)党的代表大会或部队中师一级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票数决定,部队中的支队党代表大会也可选出党代表。当时中央书记处向全党发出通知,要求选举党的七大代表必须注重质量,把真正能够代表该地组织并且充分反映该地工作的各级干部选举出来,特别是把当地有威望、对党忠诚的群众领袖选为党代表。1938年11月6日,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召集中共七大的决议》,规定依照各地党员的数量、质量和各地在抗日战争中作用的重要性来分配七大代表名额。同时,党中央特别强调党代表的成分比例,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原则上工人代表占20%,妇女、青年代表占10%。为了增强党内民主,中央决定,中央直属机关的党代表由中央直属机关党代会直接选举产生。这种注重代表质量、适当向工作一线党员倾斜、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直接选举党代表的办法,体现了科学精神,发展了党内民主,是民主与科学的统一。

党代表多渠道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

党代表可以在小组会上发言,可以在代表团集中提意见,也可以在大会上发言。提意见包括口头提问、会上递条子和提交正式书面意见等多种方式。七大代表参与的重大问题讨论主要包括:

一是各个代表团自由提名中央委员会候选人,讨论通过中央委员会选举条例。大会主席团常委与各代表团主任围绕中央委员名额是40、50还是70人,中央委员候选人是由主席团提名、代表团干事会提名还是各代表团的小组会提名,进行了充分讨论。最后确定中央委员会候选人由各个代表团自由提名。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中央委员会选举条例草案后,印发给党代表分组讨论预选名单。代表团分小组对中央委员会选举条例进行了热烈讨论,补充了很多意见。之后,大会主席团将党代表所提的中央委员候选名单集中起来,将讨论的意见和预选结果汇总,确定正式候选名单。

二是讨论大会的报告。毛泽东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朱德的军事报告《论解放区战场》、周恩来的发言《论统一战线》,经过党代表认真深入的讨论后,做了很大修改,特别是毛泽东的报告讨论修改了9次。即使对报告中的一句话、几个字做了修改后,也要印发给大家再深入讨论。另外,六届七中全会在以前反复修改和讨论的基础上,基本通过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草案)》。毛泽东鉴于《决议》还存在缺点、需要继续修改,因此没有作为党的正式文件马上下发,而是提交党的七大和七届一中全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次会议继续讨论修改。由于党代表对《决议》又提出了很多意见,因此中央决定任弼时再次负责组织修改《决议》。新中国成立后选入《毛泽东选集》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是经过党的六届七中全会、七大和七届一中全会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反复讨论、修改而成的。这其中凝聚了党代表的集体智慧。

三是讨论修改七大党章。刘少奇在七大全体会议上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主题报告,各小组讨论了3天,刘少奇结合各代表团的修改意见,开了3次大的会议对其进行专门讨论,并就修改问题发表了4次讲话,党章草案经过三上三下,最后获得通过。值得一提的是,中央对一些因病无法参加七大的党代表,采取登门看望的方式征求意见。比如,中央委托贺龙将会议情况通报给在中央医院治病的八路军 120师政委关向应,派人送报告给正在养病的王稼祥,征求他的意见。而且党的七大还让犯过错误的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文件的起草和讨论。

四是保障党代表的知情权。比如,大会主席团向党代表介绍六届中央委员情况,介绍犯过错误而又改正了错误的同志情况,解释选举方针,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据七大代表回忆,“选举人、被选举人互相都认识”。介绍候选人之后,七大代表可以再次提出不同意见。为了提高选举质量,毛泽东在全体大会上介绍了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的选举方针、选举标准和候选人数问题。由于代表们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体现,七大代表对选举十分认真,500多张选票没有一张废票,这也是党内民主的一个充分体现。

无记名差额选举七大中央委员

经过各代表团的反复讨论和补充,最后形成了一份中央委员会 94人的预选名单。大会主席团决定中央委员会从这94人中产生45名正式委员和34名候补委员,大会正式选举后,只有得票超过半数才能当选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新的中央委员会的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大会通过正式候选名单后,应即依照正式与候补两项,分开先后,进行无记名的投票选举。”最后,大会实际差额选出44名中央委员、33名候补委员,总差额率超过1/3。会后,按得票多少排序,票数相等按姓氏笔画排序公布当选的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名单。在44名中央委员中,毛泽东、朱德、刘少奇依序排名前三位,周恩来得票少于毛泽东、朱德、刘少奇等中央领导同志,排在第23位。在党的历史上犯过重大错误的王明得了 321票,排在倒数第二位。而王稼祥同志落选中央委员,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对此,毛泽东曾总结说,这次选举“比我们党的历史上任何一次的选举都民主些,但也很集中”。这种无记名差额选举并按得票多少排序公布名单的民主细节,是贯彻民主选举的基本程序和尊重党员权利的有效措施,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平等、公开的民主精神和程序、监督的治党理念。这在民主革命时期是很不容易的。

高级干部在七大会上作自我批评

除了党代表在小组会议作自我批评外,包括张闻天在内的领导同志在大会上作了感人肺腑的检讨,总共 26人作了大会发言。比如,博古在大会上向党代表诚挚地说,他过去犯的错误是“罪孽深重、百身莫赎”。特别引人注目的是,七大会议墙上写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同心同德”等醒目标语,意思是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从而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目的。这种民主的精神贯穿大会的全过程。

第一次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写入党章

党的七大规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二)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需要指出的是,其中第四项权利“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这一表述,经过反复讨论才最后确定下来。原来,一开始对党章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款的表述是“在一定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会上,党代表在是否给党员以在一定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的权利这一点上,产生了较大分歧。汇总大家的意见后,刘少奇几次修改,“任何”二字写了又圈掉,圈掉又写上。经过反复讨论,大家最终还是同意写上这一条,强调党员有权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但将“在一定的会议上”改为“在党的会议上”。这表明,在党的会议上向上级、上上级乃至中央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是党员的神圣权利。这也是调动党员积极性、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重要途径。

提出全国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曾规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通过的最高机关。七大通过的党章,明确把六大党章中关于“最高机关”的表述,修改为“最高领导机关”,指出全国党代会的职权包括:(一)听取、讨论和批准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其他机关的报告。(二)决定和修改党的纲领与党章。(三)决定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四)选举中央委员会。同时还规定:“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是全体党员大会,在区、县、市、地方、边区、省是代表大会,在全党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各级大会闭会时期,由各级大会所选出之党的各级委员会,即为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把“最高机关”的表述,修改为“最高领导机关”,表明七大从领导体制和权力结构方面,对党内民主建设认识的深化。

发展了党的民主集中制

党的七大将六大通过的党章中的“民主集中制”的提法改为“民主的集中制”,把“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修改为“集中领导下的民主”。这些表述同六大党章的表述相比,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深化。同时,党章明确增写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样,把党员权利与党员纪律有机统一起来了,彰显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的建党真谛。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所作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把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扩展为新民主主义政权的组织原则。这样,民主集中制不仅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而且成为新中国政权组织的根本组织制度,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的发展,是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一个生动写照。(肖纯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