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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执政党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
日期:2012-07-01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范平 姚桓

    1982年9月,在完成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和实现了历史性的伟大转变之后,党召开了十二大。全国共有党员3965万人。历史的发展为十二大制定党执政以来比较好的一部党章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第一,历史的经验揭示出执政党建设的正确道路,为十二大制定党章奠定了基础。八大以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二十多年曲折发展的历史,深刻地教育了全党。和八大的时候相比,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包括执政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深刻得多了,无论正面的或反面的经验都丰富得多了。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拨乱反正,实现历史性的伟大转变过程中,以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对党进行了全面的整顿,从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等各个方面加强自身的建设。在党的建设上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形成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原则,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建党思想,把执政党的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包括: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需要和执政党的特点,对党的建设中的新问题作出了新的理论概括;根据历史条件的变化,用一些符合当前实际的新结论代替某些已经过时的旧结论;用党的建设的新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原有的基本原理,重新肯定和进一步阐明了被“文化大革命”及以前的“左”倾错误否定过的一些正确原理。这些发展,反映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的重要文献和邓小平、陈云等重要著作中,尤其是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

  第二,拨乱反正中党规的建设为十二大制定党章作了重要准备。“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表明,必须用党章和各项党规约束党员和党的干部,使党章和各项党规具有极大的严肃性,成为任何人都无法动摇、侵犯的最大权威。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随后,便抓紧进行了党规建设。主要有: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指示》,把制止歌功颂德、少宣传个人提到党规的高度,作出了具体、严格的规定。制定《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目的是恢复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从制度上解决特殊化问题。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将它作为全党必须遵守的重要党规。这些在拨乱反正中制定的党规,为十二大制定党章作了重要的准备。

  第三,明确的指导思想为十二大制定党章指明了方向。当时党中央领导同志,尤其是邓小平,对制定党章极为重视,曾作过多次重要指示。中央提出十二大修改党章的指导思想是: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特点和需要,针对党的现状,提出对党员和干部更严格的要求,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是与党的政治路线紧密联系的。党的政治路线正确,党的建设就发展,就前进;而党的建设愈发展,愈前进,党的政治路线就更能顺利地实现。在夺取政权以前,党的建设是与武装斗争、统一战线紧密相连的;在现阶段,党的建设就是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衡量党的建设的成败得失,就看党能否肩负起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中央从战略高度提出修改党章的指导思想,就给党章修改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第四,充分发扬民主和彻底解放思想,使十二大制定的党章能够成为党的历史经验和集体智慧的宝贵结晶。一部好的党章是科学地总结历史经验、善于集中全党智慧的产物。在这方面,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无论从深度还是广度上都超过了执政以来的党章。原因在于,这次总结经验和以往相比,带有更自觉、更广泛、更深刻的特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内的政治生活是建党以来最好的时期之一。党中央率先垂范,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使党内民主得以发扬,思想异常活跃。党章修改工作就是在全党充分发扬民主、思想活跃、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这样一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中进行的。从1979年开始,党章修改工作进行了三年,修改草案经过两次中央全会讨论,还在全党进行过广泛的讨论,并征求了部分党外人士的意见。十二大又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修改。这与九大、十大时极不正常的情况和万马齐喑的局面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由于充分发扬民主和彻底解放思想,党能最大限度地集中全党的智慧,深刻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从而解决了长期以来缺乏认识和难以解决的问题。
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除总纲外,共十章五十条,对十一大通过的党章作了许多有根本意义的修改,增加了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等五章,其中党的干部一章,是历届党章所没有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主要特点是:第一,有了一个内容比较充实的总纲。总纲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对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和我国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巨大优越性和必将在全世界逐步取得胜利的前景,作了扼要的论述。对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和党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最终目标,对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以及国内国际方面的基本政策,党的领导作用的基本原则和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地发挥领导作用,都作了正确的规定。第二,党章对党员和党的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要求,比过去历届党章的规定都更加严格。第三,在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两个方面,都作了比较充分、具体的规定,强调集体领导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第四,对改善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体制,对加强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关,对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对密切党和共青团的关系等问题,都作了许多新的规定。

  这里需要着重提出的,是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总纲规定了加强党的建设的三项基本要求。这是总结了党的历史经验教训,针对党的状况提出来的,对加强执政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一项基本要求是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其主要内容是:坚持共产主义的最高纲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全党团结统一的政治基础;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政治上的高度一致,是以思想上的高度一致为前提的。然而,党内发生不同意见则是经常的现象。不应当把任何意见分歧都当作原则分歧,也不应当要求党内在任何问题上都达到完全一致。“左”倾错误在党内占统治地位时,把党内不同意见的正常争论都当作严重的路线斗争和阶级斗争,并且用过火的斗争手段强制推行错误路线,给党的事业造成巨大损失。但是,决不能以党内有过强制推行错误路线的教训就否定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必须保持高度一致的重要原则。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依靠全党思想理论水平的提高和政治经验的成熟,依靠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健全和民主生活的发展,依靠铁的纪律,来保证全党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统一思想认识和政治行动。这个要求,在确立了党的正确路线和实现了党内生活正常化的条件下,是完全应当做到的,也是可以做到的。
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必须科学地、正确地进行党内斗争。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根据历史经验,不再采用“路线斗争”和“机会主义”的提法,而是提出了“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从本来的意义讲,“路线”是指根本性、全局性的指导方针,只有在这样的重大问题上发生错误,才构成路线错误。这种路线错误同一般偏离党的正确路线的错误倾向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把反对“左”、右倾向的斗争说成是路线斗争。同时,“左”和右的倾向同“左”、右倾机会主义也有差别。斯大林说过:“右的倾向,这是一种还没有形成机会主义的而且是可以纠正的倾向。因此,不能把右的倾向和已经形成的机会主义看成一个东西。”《斯大林全集》第11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版,第244页。遵义会议以后,党中央关于党内斗争的提法是比较恰当和有分寸的,一般很少采用“路线错误”和“机会主义”的说法。从1959年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八中全会对彭德怀进行错误的批判开始,“路线斗争”的说法逐渐流行。在“文化大革命”中,路线斗争被无限制地滥用,并逐渐形成一套固定化的公式:党的历史是路线斗争的历史;路线斗争又是社会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也就是党内的阶级斗争;错误路线的代表人物是革命的主要对象;犯路线错误的领导人,一切皆错,也不可能改正错误,而正确路线的代表则一切正确,永远正确;在路线斗争中上挂下联,上揪后台,下扫爪牙;计算路线斗争的次数和每次错误路线的起止时间,预测未来斗争的次数和每次爆发间隔的时间。这一套公式,无视党内斗争的不同性质、不同程度,无视犯错误的人的具体情况,在“路线斗争”和反对“机会主义”的旗号下否定一切,打倒一切。随着这一套公式的推广,党内斗争严重地扩大化和绝对化了,甚至发展到混淆是非和敌我的地步,给党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不但为过去党内斗争中搞错了的冤假错案平反,而且坚决抛弃了这种错误的、反科学的“党内斗争”。党明确提出,今后原则上不再使用“路线斗争”一类提法,而是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错误的性质和情况。党章的规定体现了这一精神,有利于正确地、科学地进行党内斗争。

  第二项要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永远为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奋斗,坚持体现人民利益的纲领和政策,在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这项要求摆正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对执政党的建设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人民需要党,党离不开人民。没有党的坚强领导,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得不到充分的实现;而执政党脱离了人民,就失去了依靠,不仅会完全丧失战斗力,而且必然会蜕变为人民的对立物。建国三十多年的历史一再证明,官僚主义、搞特权、搞特殊化,对执政党是严重的危险。所以,在执政党的建设中,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必须始终如一的根本宗旨。

  第三项基本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这就是要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改错误,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和党的决定的贯彻执行。执政党的地位和特点,对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执政党的组织发展到全国,又掌握了全国政权,担负着领导全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任,没有高度的集中统一是不可想象的;另一方面,高度的集中统一如果不建立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之上,就会变成权力过分集中和个人专断,这对执政党来说又特别危险。建国以后,党的建设上最严重的失误之一,就是没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左”的错误所以长期存在而不能得到及时纠正,“文化大革命”所以能够发生和持续达十年之久,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民主集中制遭到了破坏。这些惨痛教训一再表明,要保证执政党的领导正确和坚强有力,避免重复“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错误,必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总之,三项基本要求分别从政治纲领、思想路线、根本宗旨、组织原则方面,对党的建设提出了要求。这三项基本要求既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原理,又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符合党的状况和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的。十二大以后的党章,关于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都是在这个基础上丰富和发展的。

  总之,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是博采众议,源远流长的。它集中反映了全党的意志和集体智慧。总结了党执政以来的历史经验,继承和发展了七大、八大通过的党章的优点,清除了十一大通过的党章中“左”的错误,是党执政以来比较充实、完善的一部党章。它既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建党学说的原则性和科学性,又有强烈的现实性和战斗性,适应了新的历史时期的需要和执政党的特点。它反映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标志着毛泽东建党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的重要保证。

  当然,说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是党执政以来比较好的一部党章,是与过去的党章相比而言的。社会主义事业在不断发展,党的建设也在不断发展。对于一个肩负着伟大历史使命的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前面还有漫长的征途,对于自身的建设,还有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前进的过程。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还会不断深化和提高。国内外发展、变化的形势和斗争任务,还会不断给党的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党在不断分析国内外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的过程中,党的建设水平会不断提高,党的学说会不断发展。因此,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内容,也将会进一步得到充实、丰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