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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奥特集团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通知
日期:2018-06-27  来源:  作者:

各党支部:

本届党委产生于2015年6月,至今任期已满3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经党委决定,对本届党委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改选工作内容

本次换届改选工作内容是选举产生第三届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检委)。

二、换届改选进度安排

1、6月29日前制定出换届选举办法初稿、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6月29日前召开党委委员、纪检委员、支部书记会议,讨论选举办法,形成换届选举办法(草案)(附件1);确定参加会议的党员代表的条件(附件2)、比例;拟定党委委员、纪检委员初步人选(附件3)交各支部党员讨论;

3、7月9日至13日各党支部进行以下工作:

1)进行换届改选工作动员。根据新奥特集团党委实际情况,6月26日党委委员、纪检委员会议决定: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形式完成党委、纪检委的选举工作;

2)各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党委委员候选人9名;纪检委员候选人4名。根据党委(纪检委)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附件4),党支部讨论酝酿新一届党委委员和纪检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以下简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在酝酿讨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时,要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党龄、年龄、性别、岗位等方面的因素。

3)各党支部同时选举参加党员代表大会的党代表。各支部选出的党代表人数不能低于在职在岗党员数的1/3。严格依据党代表的条件,确定参加新奥特集团第三次选举大会的党代表名单。

7月13日各支部提交党委委员、纪检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最终意见,及确定参加新奥特集团党委第三届选举大会代表名单交至换届选举工作小组。   

 4、7月19日,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委员和纪检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5、7月20日,将改选结果报海淀园工委批复。

6、海淀园工委批复新一届新奥特集团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

7、党委做好换届选举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换届改选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换届改选工作。要把换届改选工作作为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关键环节来认真加以组织,确保党员民主权利和改选工作有序进行。

2. 换届选举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选举准备工作就绪后,各支部务必将选举日期(7月19日)通知到每位党代表、每位党员,保证有选举权的党代表按时出席会议。选举工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只有当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且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3. 换届改选工作必须坚持全体党员参与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忌改选工作流于形式。通过改选把政治业务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思想作风过硬、群众威信高的党员充实到党建队伍中来,形成一个素质高、作风硬、团结向上的领导集体。

 

                                                                               中共北京新奥特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