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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王洪文的妻儿弟妹今何在?
日期:2019-08-19  来源:新华网   作者:

1977年7月中旬,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恢复邓小平同志职务的决议》,邓小平重新出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这样“三副一长”职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指出:

  “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王洪文,国民党特务分子张春桥、叛徒江青、阶级异己分子姚文元的党籍,撤销‘四人帮’的党内外一切职务。”

  在1980年,王洪文的弟妹们曾经获准前往秦城监狱,探望王洪文。

  王洪文有三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即王洪武、王洪双、王洪全、王桂兰。

  王洪文的弟妹们,在王洪文飞黄腾达的时候,仍过着平常的生活,并没有沾大哥的光。正因为这样,在王洪文倒台之后,他们也依然过着平常的日子,没有受到牵连。

  王洪武、王洪全在长春老家农村务农:王洪武在长春绿园区西新乡开源村,王洪全在西新乡百家屯。王桂兰在吉林市,家庭妇女。

  王洪双在1958年参军,1962年转业到陕西省武功县飞机修配厂工作。

  王洪文的弟妹们接到通知,赶往北京。他们在秦城监狱见到了长兄王洪文。见面的时间总共四小时──上午两小时,下午两小时。

  这是多年以来弟妹们与王洪文唯一的一次见面。

  王洪文叮嘱弟妹们好好劳动,好好照料母亲。

  1980年底,“四人帮”终于被押上历史的审判台。数亿中国人聚精会神,从电视荧光屏上观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四人帮”的实况。

  平心而论,在“四人帮”之中,认罪态度最好的要算王洪文;张春桥一言不发,瞪着三角眼,以沉默相抗;姚文元总是咬文嚼字,避重就轻,至多承认犯了“错误”,不承认犯罪;江青则“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大闹法庭,以至写下《我的一点看法》相抗;倒是王洪文问一答一,问二答二,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早已没有“造反司令”那副不可一世的神气。

  1981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王洪文作如下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洪文表示服从特别法庭的判决,并在最后陈述中申明了自己的态度。

  关于王洪文为什么被判处无期徒刑,《国际新闻界》1996年第五期,发表伍修权撰写的长篇回忆录《回忆与怀念》中,透露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量刑和宣判的内情,其中涉及王洪文:

  1980年,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就是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的公开审判。6月中央成立一个由彭真同志主持的审判工作指导委员会(也叫领导小组),作为中央对审判工作的党内指导机构。我被推选入这个领导小组。

  审判“四人帮”和林彪反革命集团,是党和人民的一致要求。198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特别决定,宣布成立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

  在如何判刑的问题上,是经过不少的争论的。有人主张轻些,说将这些人养起来算了;有人主张重些,提出一定要判处死刑;也有人提出不轻不重的判法。可当时到处都是一片杀声,这对我们也是一种压力。在全体审判员会议时,大家同样认为江青、张春桥等人死有余辜,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开始都准备判决杀,但反复考虑以后还是不行,一要顾及国内外的影响;二要设想后代人怎么看,不能以一种义愤情绪来决定。

  我们充分陈述了自己意见后,很快得到了各审判员的支持,最后又得到了中央的同意,即将江青、张春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别的主犯则分别判以无期或有期徒刑。王洪文还年轻,他自己就曾说过,10年以后再看分晓。对他判轻了可能还会出来起作用,他的地位也最高,罪行及影响仅次于江青和张春桥,所以将他判为无期徒刑。姚文元本来也应该重判,后来考虑到他搞的宣传活动许多都是上面指示了叫他办的,对他判重了就不大公道了,所以判了个20年徒刑。

  1981年1月25日上午,第一庭和第二庭的10名主犯全部押到一起,听取对他们的判决。10名被告显得十分紧张,他们也急于想知道自己将受到什么样的惩处。江青尽管平时装腔作势,这时也沉不住气了,当我念到“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时,还没等我念出“缓刑二年执行”,她就慌忙叫喊起来。待我宣读完对江青的判决,法警立即给她戴上手铐,这时全场破例地爆发出了一阵热烈的掌声和欢呼声。由于江青企图挣扎和还想喊反动口号,头发也散乱了。我看到江青正想捣乱,立即下令道:“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当时我太兴奋了,竟少说了一句话,应该在下令前,先说由于江青违犯法庭规则、破坏法庭秩序依法将她赶下场的。当全部 宣判完毕,并由江华庭长宣布将10名罪犯押下去交付执行时,全场洋溢起欢庆胜利的声浪。

  历时两个月零七天,开庭四十二次的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公开审判胜利结束了!根据判决后的国际舆论来看,我们做得是正确的。

  “死缓”2年以后怎么办?当时我们也有个初步设想。于1983年1月25日,对两案主犯宣判整两年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发表了一项“裁定”,宣布“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江青、张春桥,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并说他们在“死缓”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其实,还应该说“也无接受改造实际表现”,但为了给他们减刑,也只能那么说。

  在王洪文被判处无期徒刑不久,他的母亲王杨氏因脑溢血在长春去世。

  在“四人帮”之中,王洪文最为年轻,也是身体最好的一个。但是,可能由于在“四人帮”中他的阅历最浅,心理承受力也最差,所以他在狱中显得非常苦闷,长吁短叹,愁眉苦脸。沉重的心理压力,使王洪文病倒了。

  据王洪文弟弟王洪双说,王洪文自1986年起,离开秦城监狱,住入公安部所属北京复兴医院。他与张春桥住在同一幢病房大楼里,医疗条件不错。

  1992年8月5日,《人民日报》刊登王洪文病逝电讯,全文如下:

  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王洪文因患肝病,于1992年8月3日在北京病亡。

  王洪文五十八岁,于1981年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洪文于1986年患病后即被送医院治疗。

  据北京八宝山殡仪馆火化工段月忠说,王洪文死后,被送往八宝山火化。为王洪文送行的有王洪文的妻子和王洪文的兄弟。段月忠回忆说:“他兄弟跟他长得真像!”

  至此,王洪文结束了他的一生。

  如今,王洪文的妻子和三个子女在上海过着普通市民的生活。王洪文的妻子崔根娣与王洪文的弟妹们常通信,而且还多次从上海前往东北老家看望他们。(摘自《“四人帮”兴亡》,作者:叶永烈,人民日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