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集团党建10周年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视频公司党总支、各党支部:
今年是集团党委成立10周年。10年来,集团党委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企业党建任务目标,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使命,不断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为凝心聚力,深入践行“四个争做”,党委决定开展评选表彰集团党建10周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数:
各支部推选出10年来为在集团党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党员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
二、评选条件:
(一)集团党建10周年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1、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坚定;
2、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模范执行党委的决议、决定;
4、坚持为党建工作建言献策;
5、支持党建工作成绩显著;
6、在企业党组织5年时间以上;
7、曾获得集团、海淀园、海淀区或北京市党组织表彰的。
(二)集团党建10周年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坚定;
2、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企业和员工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在集团党委或集团党的基层组织担任职务或从事具体的党务工作;
7、曾获得集团、海淀园、海淀区或北京市党组织表彰的。
三、评选推荐办法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选,党委决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党支部为单位推选候选人,候选人填写“新奥特党建10周年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新奥特党建10周年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党委召开会议,根据推荐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入选名单。
(二)各党支部的推荐名单、登记表于5月30日前交党办。
(三)5月31日至6月4日为评选结果公示期。
新奥特集团党委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