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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党代会民主程度稳步提高
日期:2012-10-1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梅丽红
  党代会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衔接互动的重要机制。近年来,各地党代会在会议的开法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
  党代会报告起草——广纳民智  
  党代会报告的起草只有从程序上确保集合民意,才能具有更坚实的基础,得到更普遍的遵循。
  2006年,湖南省首次在第九次党代会召开前3个月,公开向全省人民征求发展良策,并公开承诺,要将人民群众献计献策的成果体现在党代会报告中,部分良策将形成党代会提案,同时还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摘要刊登推介部分优秀对策建议,以此激励更多的党员群众积极建言献策。结果,短短一个月,社会各界通过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建言献策就达到了3857件。2011年9月16日,湖南省又在第十次党代会召开前2个月广泛开展了“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活动,截至10月31日16时,累计收到各类信函52021件,累计接待来访 507人次,湖南省红网“三问”相关内容点击总数达5660多万次。
  2007年,北京市在第十次党代会报告起草前,首次在《北京日报》开辟专栏,征求广大市民群众对首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告起草小组共征集到各方面意见建议600多条,最后归纳、消化、吸收的达100多条。2012年,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起草过程中,又与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与数据中心合作,对城区和郊区居民分别发放了1000余份调查问卷,进行社情民意调查,并向在京居住的外籍人士、低保人员、非京籍大学毕业生、中关村高科技企业白领、网民、来京务工人员、新生代农民工、拆迁农民、引进人才和退休人员10个群体设计了调查问卷,广泛听取和收集社会公众的意见。
  2011年,武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也在报告起草过程中通过网络开展了“我为党代会献一策”活动,从10月12日到12月20日,共建言献策3.1万多条,其中不少被吸纳进党代会报告。
  2011年,上海市闵行区第五次党代会不仅在召开前3个月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报告起草的意见建议,而且还在报告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让新当选的党代表带着报告到选举单位,征求选举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同时在闵行区党务公开网、闵行政务办公平台上公布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使全区广大党员和社会公众能够积极参与、建言献策、贡献智慧。
  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报告起草的公开透明度,以更好地把握社会需求、广纳群言,这种做法,不仅可以从程序上提高党代会报告的公信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认同感,促进“党心”和“民意”的统一,而且可以在政治实践中有效地利用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
  党代会开会——民主氛围渐浓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党代会的观点,代表们在党代会上畅所欲言、平等讨论、自由辩论,是发挥党代会议事决策功能的基本条件。近年来,党代会在逐步走向正常和规范的同时,会议的民主氛围也有很大改善。比如党代会代表团讨论逐步向新闻媒体开放,有的地方还通过网络、电视对党代会开会进行现场直播。但是,仅有开放的讨论形式,而缺少批评、鲜有争论的讨论内容,还是难以真正发挥党代会的议事决策功能。为此,一些地方党代会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
  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规定,大会召开期间,党代表可联名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会职权范围的提案。这样,从 2011年至 2012年,一些省(市、区)党代会召开期间纷纷引入了党代表提案制。
  2011年11月,湖南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共提交提案229件,立案181件。按照湖南省委规定,承办单位要在接办的3个月内将办理计划和措施书面答复领衔代表,如3个月内确实不能完成办理、需要延期的,应当向领衔代表作出书面说明。截至2012年5月15日,提案办结136件,占75.14%;140件提案办理与领衔代表进行了沟通,占 77.35%。浙江省在第十三次党代会实施党代表提案制前,已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党代会期间全部开展了党代表提案活动,共征集到提案 5576件,立案4967件。上海市第十次党代会召开前也在区县、乡镇党代会进行了党代表提案工作的尝试,全市111个乡镇有46个开展了党代表提案工作,共收到乡镇党代表提案165件,立案的有80件。在区县党代会期间,有13个区县开展了党代表提案的相关工作,收到党代表提案200件,立案的有43件。2012年5月,上海市第十次党代会则收到党代表提案 123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全部予以立案。对于党代表的提案,上海市委除规定6个月内必须答复党代表外,还要求通过上海基层党建网“党代表设限平台”向全体代表公布答复和办理情况,并向下一次党代会书面报告。党代表提案制度的实施,不仅为党代表提供了一个规范的“议党参政”渠道,使之更好地充当党员、群众与党的领导机关沟通的桥梁,而且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此外,作为党内授权的应有结果,党代表在大会期间向其授权的同级党委和纪委及其成员提出询问、质询,也是监督被授权者的必要手段。为此,许多地方也进行了积极实践。2012年2月,浙江省温州市在第十一次党代会期间,首推党代表现场“询问制”,由党代表就全市党员和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向市委、市纪委提出询问,市委主要领导不仅现场进行答复,而且整个过程由电视、网络视频直播。按照规定,党代表对询问答复不满意或对市委、市纪委某项工作不满意还可提出质询,而质询的要害就在于监督制约。2011年12月,上海市闵行区第五次党代会在报告形式上加入了 PPT演示,缩短了作报告的时间,以便留出更多的时间给代表讨论,同时增加了区委常委回应代表询问、回答区党务公开网收集到的问题等环节,并明确要求党代表在会前带着问题下去,带着民意参会;党代表在会议上的发言也及时在区党务公开网上公开。这些保证党代表发表意见乃至质疑的程序设计,体现了对话语多元多样的尊重和包容,也是实现科学决策的基础和前提。
  其实,尊重不同的声音和意见,不只是一个民主作风问题,也是执政党在多元化的社会中提高执政水平的重要资源。同时,在党代会上鼓励讲真话、敢质疑,不搞“众口一词”,也有助于发扬党的实事求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活跃党内思想,改善党代表包括党的领导干部的话语形象,增强执政党的亲和力。
  党代会选举——民主程序不断改进  
  选举是党代会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发挥党代会作用的核心机制。近年来,无论是党代表选举,还是党委和纪委的选举,不少地方在提名和选举程序上都作了一些改进。
  早在2002年12月,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和荥经县就进行了党代表直选的试点,随后,湖北省宜都市和罗田县于2003年10月至11月、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于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也进行了党代表直选的试点。2010年4月,深圳进行的市级党代表公推直选试点则是全国“级别”最高(副省级)的党代表直选试点。
  综合各地党代表直选程序,较之以往由上级党组织主导的形式性选举,主要实现了三个方面的突破。
  一是改变了候选人提名方式。将单一的组织提名改为党组织提名、党员联名提名和党员自荐提名等多种方式,尤其是打破身份界限,强调所有的党员都可以自愿报名参选党代表,既调动了广大党员参选的积极性,又尊重了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实行差额直选。差额选举的比例均超过20%,有的地方如四川雅安市雨城区甚至取消了党代表预备候选人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程序。这使党代表直选与以往掺杂组织的、领导的暗示和经过组织“过滤”的选举有了重大区别,保证了党代表选举的公平、公正。
  三是实现平等竞选。党员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一样参加竞选,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生产工作一线的党代表候选人,一律以姓氏笔画为序,改变了过去因职务高低或提名主体不同而区分重要次要、谁先谁后的做法。在选举结果的确定上也一视同仁,即党员投票后当场唱票,并严格按照得票多少公布选举结果。竞争机制的引入,保证了党代表选举的民主、公开、公平和公正。
  至于党代会对党委和纪委的选举,近年来一些地方不仅扩大了差额比例,而且在候选人介绍和投票方式上也作了改进。据2012年8月3日中组部负责人介绍,在为时一年多的中共地方党委换届中,省、市和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平均差额的比例分别为 11.9%、14.9%和11.3%,均高于“不少于10%”的规定。2007年5月,上海市第九次党代会选举时,改变了上一届党代会选举投票时同意不动笔、反对或弃权才动笔的做法,明确要求代表们无论同意、反对或是弃权,都需要在各自的选票上做出相应的标记。2011年12月,上海市闵行区第五次党代会首次设置了“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党代表面对面沟通环节,包括候选人预备人选向党代表作自我介绍,结合实际阐述工作设想,接受党代表现场询问;当选的“两委”委员作出履职承诺等。
  党代表直选和党委、纪委选举程序和技术环节上的改革和创新,为建立党内自下而上授权结构和自上而下负责模式提供了制度支撑,也为党代会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制度环境。 (梅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