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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学习读本》第三章 党的组织制度
日期:2013-01-15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

 

党的组织制度就是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组织纪律用党规党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要求所有党的组织和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党的组织制度主要包括党的民主集中制、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选举制度、党内议事规则等。党的组织制度是否完善,对于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关系极大。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

党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

民主集中制是伴随着无产阶级政党的出现和发展逐步形成和确立起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建立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的时候,就把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作为同盟和国际的组织活动方式的基本准则。列宁在建设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过程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并把这一原则运用于党的建设。

(二)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所谓根本制度,是相对于其他具体的制度、原则来说的,根本制度制约、规范其他具体原则制度,而具体的原则制度都是根本制度的展开和体现。党内各项制度,包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都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组织、领导、工作、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具体运用和法规体现。党的领导制度,即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运用和具体化;党的工作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职能部门运行机制中的运用和具体化;党的生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生活、党内关系的运用和具体化。可见,党的各项制度、原则的基础和核心是民主集中制。

(三)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涵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民主集中制作为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有其自身的基本原则。我们在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一)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规定

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第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第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相通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第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在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原则中,第一条即“四个服从”,是对我们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民主集中制中最核心、最根本的一条。其他五条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它的体现或具体化。党章规定的这六条基本原则,是我们党健全组织制度和政治生活的重要依据,是每个党员和党组织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十八大报告要求,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

科学的领导制度是党有效治国理政的根本保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又要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通过国家政权组织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和服务群众作用。以明确权责为重点,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机制,健全党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完善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真诚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鼓励党外人士做我们党的挚友和诤友。加强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

(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三)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

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增强代表广泛性。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做好代表联络工作,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各项权利,充分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深化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维护选举结果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