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从以下五个方面禁止党员领导干部为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3)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4)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5)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同时提出,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