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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怎样实现和发展了人民民主
日期:2012-08-15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7期   作者:张磊

 

    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为之进行了长期奋斗,作出了具有深远影响的历史性贡献。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的追求 

  从1840年西方列强闯进我国之后,一些人就开始努力学习西方现代政治文明。一批一批的仁人志士向西方寻求救国方案,希望以西式民主宪政为核心把中国建成一个现代国家。然而,从清末立宪到1911年辛亥革命,一些中国人企图以西方模式成立新中国的努力都没有取得成功。随着辛亥革命的失败,军阀势力蜂起,民主、共和、宪政、自由等先进思想,成为无果之花。 

  俄国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这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变。党的一大明确提出,要依靠工人、农民和士兵,实行社会革命。1922年,中共二大提出了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指出要“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第一次国共合作中,共产党人帮助孙中山改组了国民党,建立了国民革命军,兴起了蓬勃的工人运动和轰轰烈烈的南方农民运动,开始了伟大的北伐战争。正当革命形势迅猛发展、工农民主运动成为燎燃之势时,1927年,蒋介石和国民党反动派背叛孙中山的革命政策,大肆屠杀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将大革命推入血与火的深渊。 

  面对血腥的屠杀,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人民并没有被吓倒,他们从地上爬起来,揩干身上的血迹,掩埋好同伴的尸体,又继续战斗了。他们从血的教训中认识到:在中国,要使人民获得自由解放,真正实现人民民主,就必须推翻剥削阶级专政的旧制度,建立人民政权。为此,必须建立人民的军队,开展革命的武装斗争。毛泽东指出:“因为我们的敌人不给中国人民以和平活动的可能,中国人民没有任何政治上的自由权利。”“在中国,离开了武装斗争,就没有无产阶级的地位,就没有人民的地位,就没有共产党的地位,就没有革命的胜利。”武装夺取政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成为在中国实现人民民主的前提条件,因而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主要任务。 

  为了建立人民的政权,我们党进行了28年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终于在1949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在中国实现人民民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新纪元。 

  在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一方面以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领导人民同凶恶的内外敌人进行殊死的战斗;另一方面,在社会底层和各阶层人民中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和社会动员,教育启发民众提高阶级觉悟和民主意识,赢得了中国社会各阶层人民的真诚拥护和坚定支持。 

  ——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纲领并付诸实践。联合各革命阶级,开展了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反动统治的政治斗争;实行了土地革命,开展反对封建地主经济和官僚买办资本的斗争,同时保护民族工商业、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开展了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文化,清除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对广大劳动人民在精神上文化上的控制、压迫的斗争。从而在根本上动摇了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基础,推动了中国民主革命任务的完成,为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奠定了基本前提。 

  ——中国共产党进行了持续广泛的建设人民民主政权的尝试。这包括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领导建立了“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领导建立了中共党员占1/3、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1/3、不左不右的中间分子占1/3的“三三制”政权,解放战争时期在各解放区领导建立了民主联合政府,普遍实行人民民主的原则,为1949年以后建立人民政权、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积累了重要经验。 

  ——中国共产党坚定支持各阶层人民争取民主的斗争。推动建立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和争取人民民主的统一战线,支持爱国人士和民主党派开展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斗争;领导和支持沦陷区、国统区人民群众开展反对殖民奴役、反对法西斯统治和特务政治的斗争,支持青年学生开展的“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运动;领导人民开展争取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基本人权和各项民主权利的斗争,反对国民党政府横征暴敛、苛捐杂税、层层盘剥以及卖国内战政策,促进了各阶层人民民主意识的大觉醒,有力推动了人民革命的全面高涨。 

  ——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民主新中国成立的政治主张。早在建党初期就提出要建立“民主共和国”,1939年又提出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号召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④,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各民主党派在实践中确认和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认和接受了与我们党合作的政治方针,确认和接受了我们党关于通过建立人民共和国、走向人民民主、走向社会主义的政治主张。 

  历史证明,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国共产党团结领导人民开展的争取人民民主的斗争,为中国人民最终战胜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打败国民党专制独裁政府,推翻人压迫人的旧制度,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政权,提供了根本的群众基础、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为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而不懈努力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在中国内地结束了几千年来剥削阶级的统治,劳动人民从此成为自己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民主的实现有了前提条件和坚实的政治基础。 

  人民民主首先表现为一种国家形态,必须以国家基本制度为保障。在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在全国取得全面胜利的前夕,中国共产党就领导人民开始了创建人民民主政治制度的伟大探索。1949年9月,中国共产党团结领导各民主党派、爱国民主力量召开了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并依据《共同纲领》组成了新的人民政府,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同时联合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合政权。由各方代表共同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以下设立政务院、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国家司法系统等。其组成人员基本上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包括民主爱国人士)人员以对等比例组成,充分体现了联合政府的人民民主性质。 

  新生的人民政权坚持代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的利益,同时紧密团结一切愿意为建设新中国贡献力量的社会人士,进行了广泛的社会改革。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阶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地位大大提高,享有了从未有过的各方面权利。在旧中国毫无政治地位的工农大众的代表第一次走进国家议政大堂,同政治界、工商界、知识界和其他各界人士一起,平等地共商国家大事。一位当事者说:那么多穿着工装、短衫和各式服装,来自不同阶级阶层,不同职业,有着不同经历的人们聚在一起,共同商讨国家大事,给人以一种从来没有的感觉,真正体会到了“人民代表”几个字的分量。这在中国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从此,中国的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1954年,在全国各省、市、县普遍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广泛的民主选举产生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工农大众的代表加入了各级政权机关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制定和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依法完成了政权机关的组成。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权运作模式的基础由此初步形成,这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954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宪法。这部宪法遵循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在充分吸收借鉴世界各国宪法创制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当时国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根据新中国的历史使命和发展方向,确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国体和政体,确定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和目标,同时较完整地规定了人民的民主权利。这部宪法的制定和通过,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国家基本制度,这不仅巩固了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历史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新胜利,而且把实际生活中已经发生的重大社会变革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对于新中国顺利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这部宪法后来虽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过多次修订,但它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的基本政治制度都被历部宪法反复申明和强调。 

  中国共产党在执政的60多年里,始终真诚地为发展人民民主而不懈努力。然而,这一努力的进程充满艰难曲折。正如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的:“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没有重视这一任务,成了‘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重要条件,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邓小平说:“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由于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重要性的认识不充分,对如何将人民民主从政治制度变为国家政治运行机制、政治生活方式的理解不深入,对如何改革和完善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治体制机制的思考不深刻,以至于在实践中没有将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制化,没有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得到应有的充分实现,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了大量违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事情,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人民民主都遭到了严重破坏。 

  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后,尽管人民民主在中国的发展遇到了曲折,但是,我们党在许多领域特别是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创造性地建设社会主义方面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推动了人民民主的实践:提出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要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要扩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注意科学吸收西方资本主义议会民主的某些形式和方法;在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上既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又重点反对大汉族主义,发展和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上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并且提出和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强调人民群众要直接参与国家、企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拥有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等。这些思想和实践,对我们今天进一步发展人民民主仍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从挫折中吸取了深刻教训,更加自觉地把大力发展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邓小平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前提下,对我国政治制度和体制进行深入的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紧密结合,积极学习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了充分实现,在各个领域的民主权利得到日益充分的保障。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人民民主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呈现出一派蓬勃发展的生动局面,日益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从形式和内容上都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反映了当今时代进步的潮流,又适合中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体现了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相比具有其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 

  历史证明,1949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坚持了立党之初确定的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的坚定目标,推动中国的人民民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确立了以人民民主为原则的基本政治制度,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人民民主实践,使中国人民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三、90年来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的历史性贡献 

  90年来,具有远见卓识的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前赴后继、不懈奋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使中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极其深刻的变化。 

  1.使人民民主意识在中国人民中空前广泛的普及和深入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国人民长期受封建专制思想压迫,民主意识十分淡漠。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对广大劳动人民在精神上文化上的控制和压迫,进一步扼杀了广大民众的民主意识。是中国共产党开展了空前广泛的民众动员和民主教育,从第一次大革命时期的“从前是牛马,如今要做人”,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打土豪、分田地”,到抗战时期的“抗日救亡”、“反对奴化”,再到解放战争时期的“耕者有其田”、“保卫胜利果实”、“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等教育,使反压迫、求解放、要自由的思想得到广泛传播。新中国的成立,不仅使中国人民获得了人身自由和解放,而且获得了精神上的大解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勤务员的新风尚;从国家主席到淘粪工人只有工作岗位的不同,没有地位高下之分的新型人际关系;平等、公平意识和社会正义等观念深入人心,使民主意识从此深入人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教育,使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民主平等、个人自由、人权保障以及财产权、隐私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意识广泛普及,并成为群众手中真实的权利。在当代中国,人民的民主观念有着深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任何力量想要取消或改变已经大大提高了的中国人民的民主意识是根本不可能的。这是中国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2.使人民民主得到了有力可靠的政治保障 

  尽管辛亥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制度。但是这之后,各个军阀无不是封建专制制度的维护者。国民党取得全国政权后,大搞封建法西斯独裁统治和特务政治。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表明,人民的民主权利必须有可靠的政治保障,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不推翻反动政府的统治,不建立人民的政权,就不可能实现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了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了国民党的一党独裁统治,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使千百年来处于社会底层的工农大众,掌握了当家作主的权利,真正成为自己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从而保障了人民民主制度得以巩固和发展。在当代中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的基本前提。离开了人民民主专政,广大人民群众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可言。必须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且把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之中。 

  3.使人民民主在中国社会中具有坚实巩固的经济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同经济基础相适应。马克思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的“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人民民主作为反映最广大人民意愿的新型民主,必须建立在适应这一新型民主的经济基础上。近代以来,中国经济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的性质,外国资本、官僚资本控制了中国经济的命脉,封建地主经济统治着广大农村。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受到外国资本、官僚资本和封建势力的严重制约。这种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是专制独裁政治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广大人民政治上没有地位、人身没有保障的重要原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给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经济以沉重打击,建立起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为人民民主的实现和发展准备了重要前提。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人民民主,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它不受资本的操纵,不是少数人的民主,而是真正的人民民主。在当代中国,人们的富裕程度虽然存在差别,但这并没有成为人们平等地行使民主权利的障碍,这是因为中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任何人都不允许用金钱来左右、干涉人们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4.使人民民主的政治原则转变为国家的基本制度 

  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同中国的具体国情结合起来,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体现人民民主原则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在国体上,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既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又依法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最有效的专政,保证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性质。在政体上,坚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是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在政党制度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把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有机结合起来。在国家体制和民族关系上,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各民族政治上的完全平等。在基层民主建设上,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起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自主管理基层公共事务。这一系列政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既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又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有效性,实现了民主的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使人民民主有了可靠制度保障。 

  5.使人民民主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充分实现 

  民主作为人类长期追求的一种政治理想,其本意是要求实行多数人的统治。而要真正实现多数人的统治,仅仅有政治上的权利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实现人民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上的平等或民主。中国共产党始终追求广泛全面的人民民主,在长期奋斗中,不仅领导人民努力争取政治权利,而且努力实现和发展人民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方面的民主权利。邓小平强调,要逐步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只有在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实现其权利与义务,其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才有坚实的基础。在我们党的领导下,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化、经济管理中的民主化和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化逐步得到落实,人民依法享有各种政治权利和基本自由,人民对国家事务、经济事务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更加广泛,人民享有的工作权、休息权、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权利得到越来越有效的保障,从而使人民民主权利逐步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6.使人民民主在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有效的作用 

  人民民主不仅要体现为国家的政治制度,而且要体现为科学的政治运行模式。中国共产党把人民民主原则运用于国家和社会管理之中,实现了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国家权力的运行采用民主机制,在制定法律和做出决策的过程中,都要经过广泛讨论,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的呼声和意愿。同时,国家权力的行使又贯彻集中的要求,国家一切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表机关,人民通过这个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在这种运行机制下,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都要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相互掣肘是根本不同的。民主集中制体现和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机构的权力由人民赋予、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同时,在国家权力的运用上又实行有效的集中,以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效率办成事的政治优势。由此既体现了人民权力的至上性,又保证了人民权力的统一性。从实践来看,无论是应对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等自然灾害,还是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上海世博会,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都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权力运行的协调高效,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四、中国共产党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的主要经验 

  在长达90年的奋斗中,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作为自己的目标,既坚定不移地坚持人民民主的正确方向,又坚定不移地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人民民主,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 

  1.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三个统一”,既是发展人民民主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人民民主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人民利益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发展人民民主也就无从谈起。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民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了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意愿,离开人民当家作主,不受人民监督,党的领导和法治就会脱离正确方向,就会变质,就谈不上人民民主。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有效途径。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过程。离开依法治国,就不能正确地实行党的领导,就不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就不能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人民民主就不能得到可靠保证。 

  2.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必须紧紧依靠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 

  人民民主不同于资本主义民主,也不同于历史上其他的民主,它是由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所享有,也是由他们共同建设的民主。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不仅依靠人民群众进行夺取政权的武装斗争,而且依靠人民群众进行争取民主的政治斗争。1945年,毛泽东在著名的“延安对话”中,对黄炎培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正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民主才能发挥出强大的力量和作用。民主是具体的,世界上并不存在唯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关键是要看它是否符合本国人民的利益和要求,是否符合本国的实际情况。人民民主是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和艰苦探索得来的,既遵循民主发展的一般规律,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已经被实践证明是完全符合中国实际和中国人民愿望的民主。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依靠人民群众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指明了方向,必将进一步推动人民民主更好地发展。 

  3.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必须不断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人民民主必须靠制度来保证。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前30年的历史经验表明,制度建设对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人民民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基础上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石,是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四个制度”,推进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制化,就能把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更好地发挥出来,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4.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必须积极稳妥地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人民民主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有力地推进了人民民主的发展。但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新情况相比,我国政治体制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必须在深化改革中逐步加以完善。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与我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相适应,与我国的历史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水平相适应,既积极又稳妥,既坚定不移又循序渐进,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5.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必须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 

  中国共产党集中了全民族的优秀分子,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不扩大党内民主,党就没有创新活力,党的团结统一就难以巩固,党的领导方式就不可能是民主的,因而也不可能有效推进人民民主。党内民主建设不仅关系到党的领导水平与执政能力,而且关系到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发展,因此,积极推进党内民主,以此带动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使党内民主意识普遍增强、党内民主制度不断健全、党的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更好地凝聚全党的智慧和力量,从而进一步促进人民民主的实现和发展。 

  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这是20世纪前期,面对灾难深重的旧中国,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承诺;当历史进入21世纪,中国已经成为一个繁荣强大、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仍然是中国共产党不变的庄严承诺。这表明,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将随着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而发展,必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