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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到“六大”通过的党章:党的建设的逐步发展
日期:2012-07-01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范平 姚桓
   随着统一的党的建立和各方面工作的开展,迫切需要在正式党章的基础上建立党内的正确关系和正常生活,发展党的组织,以保证党的政治任务的实现。一大决定,由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局起草党章,提交二大通过。一大到二大期间,党员队伍由50多人发展到195人,党的地方组织有所增加。党的组织活动和党的组织发展工作经过一年的实践,也有了初步的体验。因此,制定正式的党章,不仅有了必要,而且有了可能。1922年7月,党的二大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二大通过的党章遵循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基本原理,借鉴俄国党的建设的基本经验,以及中国共产党一年来工作的初步体会,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的一系列原则。这个党章共分六章二十九条,分别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其中心是建立严密的各级组织,加强党的纪律性。二大通过的党章包含比较具体和完善的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正式党章。它的产生标志着党的创立工作的圆满完成。二大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对于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和具有广大群众性的党作了有力的论证,并对党的组织纪律,特别是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作了严格的明确的规定,丰富了党章的内容,提高了党章的权威,增强了党章的作用。党章和决议对于坚持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指导党员言行,健全党内生活,特别是对于促进党的组织发展与巩固,提高党的战斗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还要指出的是,二大在全国人民面前破天荒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虽然党还不懂得新旧民主主义革命的界限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无产阶级领导权问题,但在政治成熟的程度上大大前进了一步。

  1923年6月召开的三大和1925年1月召开的四大,均通过了党的修正章程。三大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其目的都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扩大与巩固党的组织,以适应革命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正如四大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所指出的:“组织问题为吾党生存和发展之一个最重要的问题。”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共六章三十条,为提高党员质量,第一次增加了党员候补期的规定。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有六章三十一条,为加强组织建设,第一次规定了党的基层单位为支部。这两个修正章程虽然只对二大通过的党章作了个别改动,基本上保持了原有的内容和结构,但反映了全党对于自身建设和党章的高度重视。四大还提出了过去历次代表大会没有解决的问题,即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和工农联盟的问题,表明党在政治成熟的程度上又前进了一步。
 四大以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进入高潮。党组织空前发展,党员人数急剧增加。1925年四大时有党员994人,1927年五大时已达57900多人,两年中增涨了近60倍。这种情况表明党的力量得到了发展和壮大,同时也带来了党在迅速发展中如何巩固自己组织的严重问题。正如五大关于《组织问题议决案》指出的:“本党的迅速发展,党的干部人才缺乏而幼稚,我们的党部自然没有完备的组织和巩固之可能。在这里隐藏着很大的危险。”在深入发展的革命形势下,要完成领导革命的任务,“党不仅应该变成群众的党,而且应该变成布尔什维克的党,在思想上如此,在组织的原则和实际上也是如此。”因此,“根据本党自第四次大会以来党员数量激增这一事实并根据本党目前的任务,第五次大会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党章。”但是,五大是在大革命处于危机时刻召开的,会议期间没有通过新党章。根据《组织问题议决案》提出的原则和具体要求,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比以前的四个党章改动较大。这个党章共十二章八十五条,包括党员、党的建设、党的中央机关、省的组织、市及县的组织、区的组织、党的支部、监察委员会、纪律、党团、经费与青年团的关系。除无总纲外,结构上已与七大通过的党章相似。内容上增加了许多新规定,其中有:在党员资格方面,按照列宁建党思想作了更为完备的表述,规定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在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方面,明确提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第一次将党的组织系统划分为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省代表大会——省委员会;市或县代表大会——市或县委员会;区代表大会——区委员会;支部党员全体大会——支部干事会;明确划分各级党组织的职责,规定各级党部设立组织、宣传、妇女等部;设立中央政治局、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和非党组织中的党团;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专列一章。这些内容第一次出现在党章中,正确反映了革命斗争迅速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实际需要,对于党组织的健全与巩固起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以后,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党在莫斯科召开的六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这个党章基本上保持了第三次修正章程的内容,在结构上有所调整,分为十五章五十三条,包括名称、党员、党的组织系统、支部、城乡区的组织、县或市的组织、省之组织、党的全国会议、党的全国大会、中央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党的纪律、党的财政、党团与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互相关系。在组织制度方面首次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这个党章最突出的一点,是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无条件地服从共产国际的决议。
 六大的路线和党章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是,六大对中国革命的长期性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加上大会是在远离革命斗争中心的国外召开,代表多数由中央指定,过分强调了工人成分,又没有时间充分讨论问题,毛泽东、刘少奇等有丰富斗争经验和很高理论水平的同志未能参加,党章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共产国际的影响,在有些方面照搬了外国党的经验。这就造成了两个缺陷:第一,脱离了当时中国革命和党的建设的实际,没有把根据地建设党的经验反映到党章中,这就未能解决大革命失败后在根据地建党这一党的建设中最重要最紧迫的问题。第二,把中国党同共产国际的关系强调到了过分的、不适当的程度,这就使党不能独立自主地按照中国实际情况领导革命和自行处理党内事务。1935年的遵义会议结束了王明“左”倾教条主义错误在中央的统治。同年7月共产国际七大作出《关于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工作》的决议指出:“在解决一切问题时要根据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一般的不要直接干涉各国共产党内部组织上的事宜”,各国共产党的领导者可以“独立地来正确解决共产主义运动的政治任务及策略任务”。从此,六大党章除正确部分外,事实上已停止执行了。

  六大党章未能解决的问题,毛泽东等在创建革命根据地的伟大实践中解决了。邓小平指出:“把列宁的建党学说发展得最完备的是毛泽东同志。在井冈山时期,即红军创建时期,毛泽东同志的建党思想就很明确。大家看看红军第四军第九次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就可以了解。”《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版,第44页。1929年12月,毛泽东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是毛泽东建党思想形成的重要标志。决议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学说和中国党的实际相结合,系统地总结了在红军和根据地建设党的经验,并使之条文化、规范化。同六大党章和过去的党内文件相比,决议突出强调了用无产阶级思想教育党员,通过思想教育克服党内各种错误思想,把思想教育放在党的建设首位;决议明确规定了支部建在连队上等健全党的组织、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的一系列措施;在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执行纪律方面也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决议比六大通过的党章大大前进了一步,是党的建设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当时在六大通过的党章不完全适用的情况下,党的建设需要一个全面的指导性文件。古田会议决议就是这样的文件。它解决了六大党章未能解决的问题,并发挥了长远的指导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决议在特定情况下起了党章的作用,并对党的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