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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通过的党章:党的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
日期:2012-07-01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范平 姚桓
   1945年4月至6月,党在延安召开了七大。从六大到七大的十七年中,党内外情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党在长期的斗争中成熟和壮大起来,成为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巩固的,并有了自己的杰出领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党拥有121万党员,其组织和党员遍布全国,领导着有9500万人口的根据地,成为全国政治生活中的极其重要的因素。但是,党内还存在着主观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军阀主义、山头主义等缺点,党必须克服这些缺点,使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更加坚强,领导全国人民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而奋斗。同时,六大通过的党章本来就没有解决在农村和军队建党的问题,它的许多条文是适应地下斗争的需要制定的,随着党日益从地下斗争转入公开斗争,这种不适应就更加突出了。七大修改党章报告指出,六大通过的党章,“由于情况的特殊,许多部分不能适用,这就造成许多党员对于党章重视不够、实行不力的习惯”。党面临的任务和党的实际情况,就是七大修改党章的出发点。

  七大通过的党章是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一部党章,是党成熟的重要标志。

  第一,七大时党对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建设的规律的认识,远远超过了六大和以前的历次代表大会。1962年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在民主革命时期,经过胜利、失败、再胜利、再失败,两次比较,我们才认识了中国这个客观世界。在抗日战争前夜和抗日战争时期,我写了一些论文,例如《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论持久战》、《新民主主义论》、《〈共产党人〉发刊词》,替中央起草过一些关于政策、策略的文件,都是革命经验的总结。那些论文和文件,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产生,在以前不可能,因为没有经过大风大浪,没有两次胜利和两次失败的比较,还没有充分的经验,还不能充分认识中国革命的规律。”党对中国革命规律包括党的自身建设的规律的认识,是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的。一大至六大时,党对在中国特殊条件下如何建设一个群众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还缺乏丰富的经验和系统、深刻的理论认识。这种情况反映在党章上就是,一大到六大党章确立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在党的建设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党章都不够严密和完善,也缺乏鲜明的中国特色。例如,党章的内容几乎全是关于组织建设的规定,对思想建设很少涉及。当然,关于组织建设的规定是完全必要的,问题在于,组织建设不能离开思想建设的指导,而思想建设无疑是在中国建设一个群众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最重要的问题。七大召开时的情况就不同了,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和总结经验,党对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产生了飞跃,其根本标志就是毛泽东建党思想经过延安整风达到成熟。因此可以说,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一部党章只能产生在七大,而不能在这之前。
 第二,七大通过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制定的党章,也是延安整风以来全党清算教条主义、解放思想的产物。毛泽东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的讲话中总结民主革命经验时指出:中国这个客观世界,整个地说,是由中国人认识的,不是在共产国际管中国问题的同志认识的。共产国际的这些同志就不了解或者说不很了解中国社会、中国民族、中国革命。一大至六大通过的党章都是在共产国际帮助指导下制定的。从总的方面看,共产国际的帮助指导起了好的作用,但也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没有完全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当然,也不能把这一缺陷完全归咎于共产国际。问题的关键在于,党自己如何看待共产国际的意见和外国党的经验。列宁早就深刻地指出:“社会民主主义运动就其本质来说是国际的运动。这不仅意味着我们应当反对民族沙文主义。这还意味着在年轻的国家里开始的运动,只有在运用别国的经验的条件下才能顺利发展。但是,要运用别国的经验,简单了解这种经验或简单抄袭别国最近的决议是不够的。为此必须善于用批判的态度来看待这种经验,并且独立地加以检验。只要想一想现代工人运动已经有了多么巨大的成长和扩展,就会懂得,为了履行这个任务,需要有多么丰富的理论力量和政治经验(以及革命经验)。”《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版,第312页。中国共产党创建之初,理论准备不足,自己的经验又少,在这种情况下,照搬外国党的一些经验是不可避免的。到七大时,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共产国际已于1943年解散,党解除了对于共产国际的章程和历次大会决议所规定的各种义务。特别是延安整风冲破了主观主义、教条主义的束缚,全党解放了思想,能够独立自主地从中国实际情况和党所面临的任务出发考虑党的建设问题。正如刘少奇在七大修改党章报告中所说的:“我们党之所以是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就是我们不仅在思想上、政治上从来不受任何死的公式束缚,而且从来不把党的组织形式以至任何组织形式,看成是不可改变的死的公式,我们能够根据中国革命斗争发展的具体条件和新的政治任务以及我们在组织上积累起来的新的经验,来经常改进我们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版,第317页。正是这样正确的指导思想,使七大党章能够具有高度的创造性。
 第三,七大通过的党章是集中了全党的智慧,总结了建党以来的历史经验。党章修改工作是由毛泽东领导、刘少奇具体主持进行的,并且在党内一部分干部中反复征求意见,多次修改,最后提交七大审议。刘少奇在大会上还作了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

  七大通过的党章继承了以前历届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的优点,特别是吸收了古田会议决议着重从思想上建党和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制定的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严格和加强党的纪律的三项规章(即《中央扩大的六中全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中央扩大的六中全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中央扩大的六中全会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的重要内容。它是民主革命时期历届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的继承和发展。

  七大通过的党章共十一章七十条,与六大通过的党章相比,有些章节作了合并,增加了“奖励与处分”、“党的地下组织”、“党的监察机关”三章。七大通过的党章的突出特点是:第一,增写了总纲部分。总纲简要地阐明了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还提出了反对右的和“左”的机会主义、批评和自我批评、群众路线和组织原则等问题。这实际上是党的基本纲领,也是整个党章的前提和总则。总纲反映了毛泽东建党思想的基本原理,为党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总纲以下的党章部分,是党在组织制度方面的具体规定。党的纲领是党公开树立的一面旗帜,“对于政党的团结一致、始终一贯的活动有重大的意义。”《列宁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版,第186页。过去的党章只有关于组织活动的准则,没有总纲部分,这部分的内容一般是以决议案、宣言的形式公布的。一大纲领把二者统一起来,但过于简单了。七大第一次把党的纲领作为有机部分写进党章,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因为党的纲领与党的组织活动准则,二者本身就是密不可分的。组织活动准则是以党的纲领为指导,为实现党的纲领服务的。它离开党的纲领,就失去了方向、意义和目的;党的纲领的实现,也需要组织活动准则作保证。增写总纲,有助于教育党员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自觉执行党章,将更加促进全党的团结与统一。苏联共产党党章和许多外国党的党章都没有总纲部分,增写总纲是我们党的一个创造,充分体现了毛泽东建党思想注重从思想上建党的特点。第二,总纲第一次确立了毛泽东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是七大通过的党章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特点。这标志着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已经达到成熟。第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修改党章报告对群众路线作了全面的深刻的阐述,指出这是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制度。首次把民主和集中有机地结合起来,定义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对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以及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第五,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这对于保证党内生活更加正常的发展,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与责任心,并保证党的行动的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

  所有这些,都标志着七大通过的党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民主革命时期最完备的一部党章。历史也证明,七大通过的党章的确是一部保证党能够领导中国民族和中国人民获得胜利和解放的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