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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党的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日期:2012-07-01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党在北京召开了十四大。此时,全国共有党员5100多万人。从十三大到十四大的五年是不平凡的。党经受了国内外风波的考验,在复杂艰难的情况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三大决策,领导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各方面都取得巨大成就。尤其是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分析了国内外形势,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明确回答了改革开放以来困扰和束缚党内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极大地促进了思想解放。邓小平南方谈话后,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决定,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十四大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召开的。江泽民代表十三届中央委员会作了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在报告中,专题论述了“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问题。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党的十四大的突出特点和最大贡献,在于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作了新的概括,充分肯定了这个理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思想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并把这个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正式载入党章。十四大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指出:“大会认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写进党章,对于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对部分条文作了修正,未做大的修改。实践证明,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是一部好党章。由于十二大以来,我国的形势和党的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党的任务的需要,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在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十四大有必要对党章进行部分修改。

  十四大修改党章的指导思想是:总结十二大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切合实际的新的要求,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按照这一指导思想,修改中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于党章全文;根据基本路线的要求,对部分条文内容作了删改、调整和充实,使其更加符合现阶段党的工作的实际;保持党章原总体框架不变,保留其中一切现在仍然适应的内容和规定,文字上可改可不改的不修改。这样做,有利于维护和保持党章的权威性和党章内容的连续性,也有利于适应形势的发展,使党章更好地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

  对总纲部分作了较大的修改,写上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鲜明地肯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写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问题和党的基本路线的内容;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

  总纲明确提出了党的建设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按照这样的指导思想,党章把关于党的建设的三项要求改为四项,增加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为第一项。要求全党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落实。把“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作为第二项,增加了“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等内容。在第三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中,增加了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内容。在第四项要求即“坚持民主集中制”中,把“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改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并指出这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要求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这里需要研究的是,十四大修改党章引人注目地强调:“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在此之前,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阐述过这个重要观点,这个观点有充分的历史和现实依据。“左”的错误主要表现为超越革命发展阶段,或者进行过火的党内斗争,在党内斗争中搞扩大化。从我们党的历史看,“左”的错误产生的时间长,危害大。民主革命时期,农民出身的党员在党内占多数。这些同志在经受长期锻炼成为坚强成熟的革命者前,往往具有摇摆性,不愿意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幻想革命急于求成,容易受到“左”的思想影响。右的思想表现为在对敌斗争中妥协甚至投降,比较容易识别和抵制。“左”的思想是以貌似革命的面貌出现的,有更大的欺骗性。“左”的思想表现为超越革命发展阶段,提出不切实际的政策和口号,因而与农民的急于求成的思想情绪具有天然的同构性,契合了一些人希望革命一举成功的思想,很容易俘虏幼稚的革命者。加上反动势力对党组织残酷的迫害、对共产党员的血腥屠杀激起强烈的义愤,也容易产生盲目的“左”的情绪。当时,党内理论水平比较低,在革命纲领、政策和策略问题上容易脱离实际地照搬外国经验,也造成教条主义。所以,民主革命时期连续发生三次严重的“左”的错误,几乎使中国革命陷于绝境,造成巨大的损失和一些不必要的悲剧。在社会主义时期,由于落后的经济文化基础,党内一些同志在理解社会主义时,容易把社会主义和在中国有长期严重影响的平均主义混淆在一起,忽视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在政策上出现“左”的错误。由于对处理社会主义时期的新矛盾缺乏经验,容易把已经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看作是阶级斗争,并习惯于沿用过去适用而这时已经不能照搬的进行大规模群众性疾风暴雨式斗争的旧做法和旧经验,从而导致阶级斗争严重扩大。而这种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由于把经典著作中的某些论点加以误解和教条化,反而显得有“理论根据”。长期以来形成这样一种片面认识:右是立场问题,“左”是认识问题。在实际中对右的错误的处理比较重,对“左”的错误处理比较轻,也产生了“左”比右好,宁“左”勿右的思想。所有这些,都造成“左”的错误容易发生且难以纠正。从现实看,改革开放以来,要深刻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主要突破的是“左”的教条主义的干扰。在这个过程中,有右的思想影响,但是根深蒂固的是“左”的思想影响。邓小平提出这个问题,表现出极大的理论勇气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十四大党章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经验,强调“左”是主要危险,对于纠正党内错误倾向,是完全正确的战略估计,对于全党,是个极其重要的政治提醒。这个论断,对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改革开放具有重大意义。这个论断经受了时间的检验,并且被以后的党章所继承。当然,真理总是具体的。强调“左”是主要危险,并不是唯一危险,同样要警惕右的错误。而且由于在认识论和思想方法上,“左”和右都是以主观和客观相分裂、认识和实践相脱离为特征,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左”和右相互转化。因此,不能对这个论断作简单化、绝对化的理解。“左”和右的错误,主要是在党的路线等重大问题上发生的,至于一般工作中的错误,特别是基层工作的问题,不要轻易说成是“左”或者右。

  对于党的领导,十四大党章没有采用十三大政治报告中关于党的领导只是政治领导的提法,仍然坚持了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关于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的规定。因为实践已经证明,党的领导是个系统工程,政治领导是首要的,但不容忽视的是,执政党要有效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必须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领导概括“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体现了党的领导的科学性和全面性,也有助于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方面,党章要求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提高领导水平。此外,对党员和党的干部以及加强党风党纪建设,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部分条文修改方面,鉴于党的干部离休、退休制度已全面建立并正在顺利执行,实现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已取得预期的进展,顾问委员会已基本上完成了作为一种过渡性组织的任务,十四大以后不再设立,所以删去了原党章“党的中央组织”和“党的地方组织”中有关顾问委员会的两个条文。在“党的中央组织”一章中增加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一条,在“党的纪律”一章中增加了关于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和对党组织、党员执行纪律的要求一条。修改后的党章,仍然是十章五十条。对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关于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的职责和作用作了补充规定。明确街道、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规定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并从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把政治核心作用具体化。此外,关于事业单位和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党章也都区别不同情况作了规定。关于设立党组的问题,改变了十三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规定,恢复了原党章的规定。这也是从实际出发采取的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

  十四大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党同志要坚决执行党章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